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4-05-30 来源: 网络 阅读:次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形式及内容和学分匠匠做了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1. 初中级资格会计人员主要参加网络学习,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当年一般不得更换。
2. 高级资格会计人员(含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原则上应参加专项面授培训。
3. 主管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题培训。各主管财政部门可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围绕财政预算管理、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政府会计等,组织本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面授培训。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分别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2024年重点内容是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反电信诈骗知识等。网络继续教育选课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
2024年继续教育科目详见附件。参加网络培训的,可供选择的科目以各网络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参加面授培训的,以面授机构公布的课程安排和内容为准。
2024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